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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下水道法,規定新社區、工業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由社區管委會管理,開發者要繳交3年下水道操作維護基金。

下水道接管目前只有台北市接管率超過8成,其它許多縣市接管率不到3成。內政部營建署希望能透過修法協助縣市提升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

為加強專用下水道設置及管理,三讀條文規定,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的地區或場所,開發者應提列3年專用下水道的操作維護基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收。

三讀條文規定,新社區開發者應在取得使用執照3個月內將專用下水道管理權移交給社區管理委員會,由管委會負責專用下水道的管理工作。

此外,由於下水道淤積常會造成颱風期間水患問題,因此,三讀條文明定,雨水及污水下水道分流地區,雨水不得排洩於污水下水道,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不得排洩於雨水下水道,否則下水道用戶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從事下水道工程多年的業者張哲銘表示,過去下水道接管都是由政府付錢,但為提升民眾生活品質,由建商吸收專用下水道維護基金,符合「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是合理的做法。

不過,業者也憂心「羊毛出在羊身上」,將來下水道法修正通過後,建商可能會將專用下水道維護基金轉嫁到民眾購屋費用上,希望相關單位能注意到這個問題
資料來源: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2927045&option=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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